辽宁凌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DC 服务条款
一、服务双方与服务范围
1.1 【服务双方定义】
- 服务提供方:辽宁凌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MAEKFG2L0W],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保税港区三路8号],联系邮箱:[lz@lzhewl.cn];
- 服务使用方:通过本公司 IDC 网站(域名:[cloud.lzhewl.cn])、客户端或线下渠道申请使用 IDC 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 “您”)。
1.2 【服务内容】本公司为您提供的 IDC 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IDC 服务订单》或线上服务开通确认单为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器托管服务: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机房空间、机柜、电力供应、网络接入等基础设施,为您的自有服务器提供物理托管与运行保障;
- 数据存储服务:提供云存储、物理存储阵列等存储资源,满足您的数据存储、备份、访问需求,保障数据存储的安全性与可用性;
-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带宽接入(如共享带宽、独享带宽)、IP 地址分配、域名解析、DDoS 防护等网络相关服务,确保您的业务系统正常接入互联网;
- 技术支持服务:提供 7×24 小时机房运维、服务器状态监控、故障排查、远程协助等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稳定运行。
二、服务期限与费用
2.1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自本公司完成服务开通并书面或线上通知您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以《IDC 服务订单》约定为准(如 “12 个月”“24 个月”);
- 若您需续期服务,应在服务到期前 30 个自然日向本公司提交续期申请并支付续期费用;逾期未申请且未支付费用的,本公司有权在服务到期后暂停或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2 【服务费用】
- 服务费用标准以本公司官方报价或双方签署的《IDC 服务订单》为准,费用类型包括一次性 setup 费(如机柜部署费、设备调试费)、周期性服务费(如月度 / 年度托管费、带宽费);
- 您应按照《IDC 服务订单》约定的付款方式(如银行转账、线上支付)及期限支付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 0.05% 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服务;逾期超过 60 日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2.3 【费用调整】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成本变化或服务内容调整对服务费用进行调整,但应提前 30 个自然日通过 IDC 网站公告、邮件或书面通知您;若您不同意调整后的费用,可在通知期内申请终止服务,双方按实际服务时长结算费用;若您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接受费用调整。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本公司权利与义务
- 【服务保障义务】按照本条款及《IDC 服务订单》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机房基础设施(电力、空调、消防)正常运行,网络可用性不低于 99.9%(不可抗力、您自身原因或第三方故障导致的中断除外);
- 【安全防护义务】采取物理隔离、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措施保障机房及服务安全,定期对机房设备、网络系统进行维护与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 【故障处理义务】收到您的故障报修后,应在 15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提供初步排查结果,4 小时内(重大故障 8 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特殊故障需延长处理时间的,应向您说明理由及预计修复时间);
- 【通知义务】因系统升级、设备维护等原因需暂停服务的,应提前 72 小时通知您,暂停服务时长单次不超过 4 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 8 小时;因不可抗力或紧急安全事件需临时暂停服务的,应在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通知您;
- 【权利】有权拒绝您提出的超出本条款及《IDC 服务订单》约定的服务要求,有权对您使用服务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督(如检查是否存储违禁数据),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条款约定的行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3.2 您的权利与义务
- 【使用权利】在服务期限内,有权按照本条款及《IDC 服务订单》约定使用 IDC 服务,有权要求本公司对服务故障进行及时处理,有权查询服务使用记录及费用明细;
- 【合规使用义务】保证使用服务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服务存储、传输、处理以下内容:
- 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 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诈骗等违法违规信息;
-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信息;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 【设备与数据责任】自行负责自有服务器的硬件维护、系统安装及数据备份,若因您未及时备份导致数据丢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若您的设备故障影响机房其他用户服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配合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机房安全检查、合规审核,提供必要的身份资料(如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明);若监管机构要求提供服务使用相关材料,应积极配合提供。
四、服务变更、暂停与终止
4.1 【服务变更】您如需变更服务内容(如增加带宽、扩展存储容量、更换机房),应向本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并结清变更相关费用后,本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变更;未经协商一致,您不得擅自变更服务使用方式。
4.2 【服务暂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服务:
- 您违反本条款约定存储或传输违禁内容,经本公司通知后未在 24 小时内整改的;
- 您的设备或使用行为对机房安全、其他用户服务造成威胁的;
- 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故障或法律法规要求需临时暂停服务的。
本公司暂停服务前(紧急情况除外)应通知您,暂停期间不计算服务时长,您无需支付暂停期间的服务费用。
4.3 【服务终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终止:
- 您逾期支付费用超过 60 日,或违反合规使用义务情节严重的(如传播违法信息被监管机构处罚),本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服务;
- 您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
- 本公司因经营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需终止服务的,应提前 60 日通知您,双方按实际服务时长结算费用,并协助您迁移数据及设备。
4.4 【终止后处理】服务终止后,您应在 15 个自然日内将机房内的自有设备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本公司有权对设备进行保管,保管费按每日 [X] 元计算,您需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取回设备;逾期超过 30 日的,本公司有权依法处置设备以抵偿费用。
五、违约责任
5.1 本公司违约责任
- 若因本公司原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故障除外)导致服务中断,单次中断超过 4 小时的,应按中断时长比例减免相应服务费用;若月度服务中断累计超过 24 小时,或年度服务中断累计超过 96 小时,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本公司赔偿实际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您已支付的年度服务费用);
- 若本公司未履行安全防护义务导致您的数据泄露或设备损坏,应承担修复、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您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如业务利润损失)。
5.2 您的违约责任
- 若您违反合规使用义务,导致本公司被监管机构处罚、面临诉讼或声誉损失的,应赔偿本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
- 若您逾期支付费用,应按本条款 2.2 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因您的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导致机房事故或其他用户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若您擅自变更服务使用方式或转租、转借服务资源,本公司有权要求您限期整改,并处以服务费用 20% 的违约金;逾期未整改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服务。
六、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6.1 【不可抗力】因地震、火灾、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管制等社会事件,或电信运营商网络中断、电力公司停电等第三方故障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恢复服务(本公司应尽力协助恢复)。
6.2 【免责情形】出现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因您自身原因(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未备份数据)导致的服务问题或损失;
- 因您使用第三方软件、服务或接入第三方网络导致的故障;
- 本公司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与其他
7.1 【争议解决】因本条款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约定 “提交 [仲裁委员会] 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7.2 【条款效力】本条款是双方关于 IDC 服务的核心约定,与《IDC 服务订单》《补充协议》构成完整合同,若内容冲突,以签署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执行。
7.3 【通知与送达】双方与本条款相关的通知、文件均应通过书面形式(如快递)、官方邮箱(您的预留邮箱 / 本公司官方邮箱:[lz@lzhewl.cn])或 IDC 网站公告送达;通过邮箱或公告送达的,自发送或发布之日起视为已送达;通过快递送达的,自签收之日起视为已送达。
7.4 【生效与修改】本条款自双方签署《IDC 服务订单》或您线上确认开通服务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如需修改本条款,应提前 30 日通知您,您不同意修改的可申请终止服务,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接受修改。
辽宁凌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7日]